人事代理程序
委托单位或个人可根据人事政策和实际需要,向人才中心申请享受长期或短期、一项或多项人事关系代理
服务。
1 、单位集体委托程序:
① 委托单位写出申请,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人员名册等;
② 人才中心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,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;
③ 人才中心按合同条款,为委托单位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;
④ 委托单位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人才市场交纳人事关系代理费;
⑤ 委托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满的前一个月内,携带委托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到人才中心重新办理有关手续;
⑥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,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。经双方协商后,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,若有争
议,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仲裁。
2 、个人委托程序:
① 委托人填报《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》,人才中心进行资格审定;
② 人才中心向原单位出具转档调函,原单位将人事关系、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入人才中心;
③ 委托人与人才中心双方协商一致后,确定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,签订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》;
④ 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人才中心缴纳人事代理费;
⑤ 人才中心按合同条款,为委托人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;
⑥ 转出档案时,调入单位盖章同意调入并开具调档函后,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出手续。 |